web對談
外遇蒐證、外遇抓姦、婚前徵信 、婚姻挽回
▶ 徵信法律

家暴的施暴者有什麼法律刑責

如果家暴本身造成受暴者之身體傷害,那就是刑法之傷害罪,可判刑 !
                  
刑法第二三章傷害罪如下

第277 條(普通傷害罪)
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第278 條(重傷罪)
使人受重傷者,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
第279 條(義憤傷害罪)
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但致人於死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280 條(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)
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,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
第281 條(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)
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,未成傷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
第282 條(加工自傷罪)
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,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,成重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因而致死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第283 條(聚眾鬥毆罪)
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,在場助勢而非出於正當防衛之人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下手實施傷害者,仍依傷害各條之規定處斷。

第284 條(過失傷害罪)
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,致重傷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從事業務之人,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,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。

第285 條
明知自己有花柳病或麻瘋,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,致傳染於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
第286 條(妨害幼童發育罪)
對於未滿十六歲之男女,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體之自然發育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意圖營利,而犯前項之罪者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第287 條(告訴乃論)
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、第二百八十一條、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,須告訴乃論。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,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,不在此限。

<<回上頁
▣▣▣全球台灣區優良徵信-全省服務電話☎
台北徵信: 0800-881-333
基隆徵信:0800-363-111
桃園徵信:0800-433-666
新竹徵信:0800-693-333
苗栗徵信:0800-781-111
台中徵信:0800-872-345
彰化徵信:0800-879-000
南投徵信:0800-222-730
嘉義徵信:0800-893-333
台南徵信:0800-011-666
高雄徵信:0800-079-777
屏東徵信:0800-373-999
宜蘭徵信:0800-789-200
台東徵信:0800-068-822
花蓮徵信:0800-672-222
雲林徵信:0800-789-100
大陸徵信:0800-811-333
國際徵信:0800-667-668
首頁服務宗旨 | 徵信流程 | 徵信案例 | 徵信法律 | 徵信新聞 | 常見問題外遇文章網站地圖
專業徵信社委託 | 抓姦 | 全球台灣區優良徵信聯合網 Copyright c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
在線營銷
live chat